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委员会教职工文体活动管理办法
日期:2021-10-25 00:00:00  来源:[db:来源] 

 

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委员会

教职工文体活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构建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的指示精神,建设和谐校园,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不断丰富和活跃教职工的文化生活,提升教职工的幸福指数,确保教职工各项文体活动合法、积极、有序地进行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印发的《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海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琼教工【2018】)11号)及《海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琼财行〔2014〕493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教职工文体活动,必须以实施科学文化素质教育为基础,围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正确的舆论引导人、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优秀的作品鼓舞人,把思想性与娱乐性、艺术性与普及性有机地结合起来,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增强群众性,突出高品位。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文体活动包含由学校工会、各工会小组、各协会组织的文化、体育、春(秋)游、观看电影等活动,不包含上级工会组织的文体活动

第四条 文体活动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每项奖励范围不超过参加人数的三分之二;未设奖项的,可为参加人员发放少量纪念品,纪念品价值人均不超过100元。

五条 团体奖励标准:

(一)按等级排名的: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900元,三等奖800元,优秀奖600元

(二)按名次排名第一名1000元,第二名900元,第三名800元,第四名700元,第五、六名600元,第七、八名500元。

第六条 个人奖励标准:

(一)按等级排名的:一等奖400元;二等奖300元,三等奖200元,优秀奖100元。

(二)按名次排名的:第一名400元,第二名300元,第三、四名200元,第五、六名100元。

第七条 运动会类比赛,每获1分,奖励60元。获优秀组织奖(获体育道德风尚奖),奖励1000元。

第八条 校工会鼓励广大教职工基于共同的兴趣爱好成立文体协会协会的成立必须坚持自愿的原则,在课余时间开展活动不得开展以盈利为目的的活动,也不得成为校外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

第九条 各协会以面向广大教职工为主,围绕自身的特点创新开展活动。学校举办重要活动时协会要积极参与,充分发挥自身的特长,协助学校办好活动。

举办文体活动需聘请教练(指导教师)、裁判、评委等工作人员的,按照《海南省财政厅关于严格财务报账管理的通知》(琼财支【2015】1499号)关于劳务费发放标准的规定执行,即无需专业技术的简单劳动,每人每半天不超过200元(税后);需专业技术的复杂劳动,每人每半天不超过1000元(税后)

第十 举办各类报告、讲座需要聘请专家的,劳务费按照我校《绩效工资发放试行办法》(琼软院【2019】74号)的标准执行。

第十 每年度可以组织春游、秋游各一次。开展春游秋游活动,必须严格控制在省内,并日往返,不得到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春游秋游活动可开支活动误餐、交通费及公园门票等。误餐标准依照学校工作餐的标准并且符合海南省财政厅的规定,交通费凭票据报销,公园门票控制在人均80元以内。

第十三 文体活动中需要购置专用服装的,价格不超过600元。需要租赁服装的,按实际租赁金额支出。

为顺利开展活动需要购买活动用具(器材、服装、道具等)或者租用活动场地的,需提交经费预算(活动用具明细、单价、数量;场地租赁费等),需符合学校的财务规定,校工会审核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可以以现金或实物形式对因参与活动(含因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文体比赛集中训练)而误餐的工会干部和工会会员给予误餐补助,误餐补助依照学校工作餐的标准并且符合海南省财政厅的规定。

第十六 各工会小组每年度可以组织工会会员观看电影二次,观影地点仅限于琼海市区,不报销电影票外其他开支。

第十七 本办法由学校工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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