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日期:2021-10-25 00:00:00  来源:[db:来源] 

 

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我院教代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在学院的主人翁地位,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推动学院民主管理工作的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条 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在学院党委领导下,以教师为主体,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重要形式,是学院管理体制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和科学发展观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认真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监督。正确处理国家、集体、教职工个人三者关系,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的积极性,保障和发挥教职工在参与学院重要决策、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监督学院工作等方面的权利和作用,保证学院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四条  教代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组织原则。

第二章 职 权

第五条 教代会在本院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建议权。听取和审议学院工作报告,对学院的办学指导思想、发展与建设规划、重大改革方案、财务工作报告、教职工队伍建设以及其它有关学院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建设和方案。

(二)审议通过权。审议通过学院制定的聘任制实施方案、奖惩办法以及其他与教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重要规章制度,由院长颁布实施。

(三)审议决定权。审议决定教职工住房建设方案、福利费管理使用原则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福利的事项。

(四)评议监督权。参与监督、评议学院各级领导干部。

第六条 院长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和建议,认真对待教代会的有关决议和提案,应责成有关职能部门予以落实,尊重和支持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职权。

第七条 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院长及行政系统依法行使行政管理的职权。

第八条  教代会要当好学院党委联系群众的桥梁与纽带,教育教职工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态度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对学院暂时无法解决的问题,教代会有责任向广大教职工做好解释和说明。

第三章 教职工代表

第九条 教代会的代表人数为全院在职教职工总人数的百分之二十左右。以各基层工会小组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以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产生教代会代表。凡享有公民权的教职工均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代表的构成既要充分体现代表的先进性、广泛性,又要充分体现以教学为主的特点。教师代表应占代表总数的百分之六十左右。

学院党、政、工、团主要负责人应是教职工代表。选举时将他们的名额分配到有关选举单位参加选举。

第十条  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五年。期满改选,可以连选连任。代表受原选单位教职工的监督,必要时原选单位可以依照规定的程序撤换、更换或补选本单位的代表。代表院内调动,保留代表资格,参加调入部门代表的活动。代表调离学院、退休或代表不履行义务失去群众信任的,由原工会小组向学院工会提出撤销其代表资格的申请,经批准后,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第十一条  教职工代表条件

(一)按法律规定享有公民权利的本院教职工。

(二)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具有一定的政治觉悟和政策水平。

(三)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有较强的责任感。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教学、管理、服务工作中起骨干作用,并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

(四)关心集体、有全局观念,遵守纪律,密切联系群众,作风正派、办事公正,具有一定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民主决策的能力。

(五)能认真听取和正确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热心为教职工群众服务,受广大教职工的信赖。

第十二条 教职工代表的权利

(一)在教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按规定程序,提出意见、建议和提案,对教职工代表大会议程充分发表意见,参加大会的各项议题的讨论、审议。

(三)有权对教代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四)参与对行政部门落实教代会决议和提案情况的检查并提出询问。

(五)因行使民主管理权利遇到打击报复时,有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控告的权利。

(六)教代会代表通过教代会或其他组织形式正确行使代表职权。

第十三条 教职工代表的义务

(一)努力学习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业务水平和民主管理的素质和能力。

(二)积极参加教代会活动,认真执行和宣传教代会各项决议,完成教代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三)密切联系群众,代表教职工的合法权益,认真听取和正确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并提出建议和协助解决。

(四)模范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积极投身教育改革,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第十四条 教代会在开会期间,根据需要可邀请有关领导干部、教职工、民主党派、学生及其他人员作为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不实行常任制。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十五条 教代会每五年一届,定期开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每次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大会表决必须有全体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遇有重大问题,或根据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提前召开大会或召开临时代表会议。

第十六条 每次召开教代会应选举大会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一般应是学院党政工主要负责人、各代表团团长和教职工代表组成,其候选人由学院工会提出,在教代会预备会上通过。大会主席团的主要职责是:审议大会议题,并提请大会通过;组织、主持大会;听取和讨论代表对各项议案的审议意见,对议案进行修改;草拟大会决议和决定;处理大会期间其他重要问题。

第十七条  教代会的议题,应根据学院的中心工作和教职工迫切关心的问题提出,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报学院党委批准,提交教代会预备会议通过。

第十八条  对教代会的决定和提案,学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并向下次大会提出报告。教代会的工作应向教职工公布,接受教职工的监督。

第十九条  教代会代表按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每个代表团推选团长1名,主持代表团活动,推选副团长1—2名,协助团长工作。

第二十条 教代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专门工作小组,其任务是对教代会要讨论的重大问题和代表提出的重要提案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检查有关部门贯彻教代会决议和处理提案的情况,办理大会交办的其他事项。专门工作小组对教代会负责,闭会期间在学院工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十一条  教代会闭会期间,遇有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可由学院工会召集工会委员会委员、专门工作小组长、代表团团长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一次代表大会报告,予以确认。联席会议可邀请学院党政领导和有关人员参加。

第二十二条  教代会闭会期间,如出现教代会所作出的决议、决定与上级精神不符,或因情况发生变化必须进行修改时,由学院行政提出修改有关决议,经学院党委同意,可提交联席会议进行研究,作出相应的修改决定,并向下一次代表大会报告,予以确认。

第二十三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代表大会届期统一,同时换届,代表身份合一,大会可同时召开。

 

 

第五章 工作机构

第二十四条 学院工会委员会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在院党委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教职工代表。

(二)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大会方案和主席团人选建议名单,经党委批准后,召开大会。

(三)督促检查大会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和提案的落实处理情况。

(四)大会闭幕期间,遇有重要问题,主持召集工会委员会委员、专门工作小组长、代表团团长联席会议。

(五)向代表和教职工进行宣传教育,保障他们的民主权利,接受他们的申诉。

(六)组织民主协商活动,沟通上下联系的渠道。

(七)建立健全档案工作制度,做好教代会档案资料的整理和存档工作。

(八)处理教代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如遇上级有关规定做出调整时,将通过教代会采用一定的民主程序进行修改和补充。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由学院工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经教代会通过后实施。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2014年6月22日起实施,[2009]12号学院工会印发的《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暂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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