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委员会
会员慰问有关事宜的管理规定
为了充分体现学校党政对广大工会会员的关心、关怀,根据《海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琼工发〔2018〕2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退休慰问
1.当年度办理退休的会员,由工会会同人事处及所在工会小组负责人,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方式进行慰问,纪念品金额500元。
2.继续享受退休离岗前所在学期的传统节日慰问品福利。
二、家庭经济困难慰问
1.会员本人及家庭因病、意外事故、子女就学或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由学校工会会同所在工会小组负责人看望,慰问金1000元。
2.家庭经济困难会员的认定由所在工会小组提出并填报困难情况信息表,经全体工会委员会委员、女教职工委员会委员代表和工会小组组长代表共同讨论决定。
3.原则上同一家庭同一年度只享受一次慰问金。
三、生育慰问
1.会员生育子女,由女教职工委员会委员会同所在工会小组有关人员看望,慰问品金额500元。
2.双职工会员享受一份慰问品。
四、生日慰问
会员本人过生日,送指定蛋糕店价值200元以内的生日蛋糕一个或等价蛋糕领取券。
五、因病住院慰问
1.会员因病住院,由学校工会会同党政办、人事处及所在工会小组负责人一起看望,慰问金(品)1000元。
2.当年长期或多次住院的,无特殊情况只享受一次慰问金。
六、丧事慰问
1.会员本人去世,由工会会同党政办、人事处及所在工会小组有关人员前去慰问,慰问金5000元。
2.会员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去世,慰问金2000元。
七、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学校工会委员会。
八、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会员慰问有关事宜的管理规定》(琼软院工会〔2018〕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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