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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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工作职责

工会是在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领导下的教职工群众组织。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实施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的工作部署和决议,围绕学校的总体工作目标及中心任务,制订工会年度工作计划,并做好年度工作总结。

二、配合学校党委做好全院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针对性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

三、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协助学校党政部门贯彻执行各项政策、法规,受理教职工维权申诉,及时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引导教职工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

四、筹备并按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贯彻执行教代会的决议,督促提案的落实,承担教代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

五、广泛开展“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职工各类评优评先工作,树立典型,充分调动和发挥教职工在学校改革建设中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六、坚持全心全意为教职工服务的宗旨,积极为教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把工会建设成值得信赖的“教职工之家”。

七、关心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积极开展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促进精神文明和校园文化的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教职工健康保护工作。

八、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为学校发展献计献策。

九、加强工会自身的组织建设,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做好会员发展和会籍管理工作;依法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充分发挥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监督作用。

十、抓好各工会小组工作,指导女教职工委员会开展工作。

十一、履行好监督职能,配合党委做好党务校务公开、民主评议干部工作。

十二、负责本部门各类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移交以及部门事务公开工作。

十三、负责本部门安全稳定与卫生、宣传(含网站建设管理)、纪律考勤等工作,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内部运行管理。加强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好本部门人员的思想政治、服务意识、法纪法规等教育和业务培训等工作,提高其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十四、完成上级相关部门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